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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服从教育管理,共同把宿舍创建成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活动由各系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监管。各系要按照学院制定的责任体系逐级落实教职工包班、包宿舍制度。
  第四条 学生公寓楼实行楼长负责制。学院相关部门聘用楼长,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学生公寓管理科安排实施日常工作。公寓楼长主要负责楼内的安全巡查、卫生检查、设施报修、宿舍调整等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各系对该系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宿舍文化建设。
第五条 每栋公寓楼设卫生员若干名,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卫生员由楼长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各宿舍设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防范、卫生值日、文化建设等事务。室长由本宿舍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成员为宿舍安全直接责任人,全体成员必须服从室长的管理。
第七条 建立以学生党员干部为骨干的学生民主监督组织,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向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协助辅导员、楼长排解矛盾。
第八条 各系以系为单位在学生宿舍内建立党、团基层组织,成立以学生党员干部、团员干部为主要骨干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监督,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要求,并在党、团组织领导成员的宿舍内作出醒目的组织标识,以身作则,接受监督。
第三章 学生宿舍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九条 卫生管理
1、学生和楼内卫生员共同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公共区域卫生主要由卫生员负责清洁。楼长及卫生员要监督学生杜绝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烟头、酒瓶、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杜绝学生在墙上涂写、刻画、胡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各宿舍成员负责本宿舍周围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任务。
2、宿舍成员负责本宿舍的内务与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处理。每周进行一至二次卫生大扫除。宿舍内要制定值日表,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值日生工作由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3.1门、窗、地面干净
1)门上无污渍和积灰,无窟窿等破坏性痕迹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无积灰(高层区域宿舍玻璃不作要求)
3)室内地面(含床底地面)无污渍和积灰
4)宿舍门口、楼道地面无垃圾、积水和污渍
3.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摆放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凳子不能用于放置洗脸盆
2)桌面、书架和床上的物品摆放整齐
3)书籍、洗漱用具和日常用品放在统一位置,摆放整齐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整齐有序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要统一挂放,不在墙壁上钉钉
3.3无蛛网积灰
房顶、天花板、日光灯、四周墙壁、卫生间内墙、公共设施、床下无蛛网积灰
3.4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
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洗脸池及便池无积垢
4、各系对学生宿舍卫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楼长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二次,检查结果由《学情通报》进行公布。
  第十条 学生宿舍用电和用水办法
1、学院为各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电15度,超量部分的电费由学生自付。
2、学生在宿舍不得使用和存放除公共照明、手机充电器、电脑以外的其他电器,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要正确使用公共电源,不得私拉乱接公用电源。离开宿舍时,插座上不得插有任何电源插销。
4、学生在宿舍内实行免费用水。学院为高层区域住宿的学生安装饮用热水装置,实行刷卡用水。
5、学生在宿舍内节约用电和用水,杜绝常明灯、常流水。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钥匙配备和使用要求
1、新生入学时,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宿舍免费为每生发放宿舍门钥匙一把,室内铁皮柜锁子由学生自备。值班室备存各宿舍钥匙一把,由楼长统一保管。
2、学生要保管好宿舍钥匙,住宿期间出现损坏或丢失钥匙和锁子的情况要立即向本楼楼长进行报告。学生不得私自更换门锁、配钥匙和借出钥匙。学生在校期间调整宿舍或毕业退宿时,由室长统一收回钥匙交给楼长。
3、无特殊情况,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须借用钥匙时,要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身份证明及丢失说明,再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1、学生公寓楼设立值班室,实行全日值班制。值班员须坚守岗位,加强安全、防火及突发事件的巡查,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2、学生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在关楼门后出入楼应向楼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出入者,根据《忻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分。
3、住宿学生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出租和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罚。
4、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等。宿舍内一般不得存放高于日常生活需求的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本人离开宿舍或休息时,贵重物品等须锁到柜子里。
  5、学生住宿期间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严禁打架斗殴、抽烟酗酒、嬉戏打闹。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携带玻璃类酒水进入宿舍楼内。
6、保持走廊、楼梯、安全通道的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及商业活动。
8、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公寓楼内。严禁违章用电和使用违规电器。
9、严禁登录非法网站和利用网络媒体进行造谣传谣活动。不在网络上发布和传播有损集体和个人的言论和视频等。不利用通讯工具私拍或偷拍他人隐私。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10、学生住宿期间应积极配合学院各级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11、住宿学生应共同维护好安全消防设备及标识,不得随意挪动设在楼内的安全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住宿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楼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13、除执行维修、安全检查和财产清查等公务外,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14、学院教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公寓楼时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楼长核实后方可进入。亲属会客时,一般不安排在学生宿舍内,除学生确实无法离开宿舍等特殊情况,经登记核实后再行进入,不允许会客亲属在宿舍内过夜。进入楼内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须有学院及职能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施工人员要有明确的标识,凭有效工作证件登记,经楼长核实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楼内施工。
15、住宿学生遇到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时,要服从楼长及学院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日常疏散演练时的要求进行疏散;要发扬协助配合、互帮互助的精神,防止踩踏拥堵事件发生。对趁机起哄、故意阻拦、拥挤等行为,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严厉处分。
16、住宿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危及个人和公寓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楼长和保卫部门。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及报修办法
1、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和保护楼内和室内设施,培养良好的生活品德。损坏或丢失公共物品要照价赔偿。自然损坏物品要及时报告楼长,经查属实,由学院给予无偿维修或更换。
2、宿舍内公共设施自然损坏,应在楼内值班室进行登记。各楼楼长在当日向总务部门进行报修,并做好登记。
3、对于急需维修的设施,要随时向总务部门进行报修,并做好登记。
4、对于普遍存在的大范围维修设施,要集中向总务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要求
1、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学生,须经各系辅导员、系领导及学生处批准,填写《假期临时住宿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学生公寓楼值班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学生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2、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集中住宿。学生集中住宿后,其他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一般不允许学生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系辅导员加注意见,经学生公寓管理科核实后由该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3、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仍执行正常住宿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校外住宿办理规定
1、学生公寓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到校外住宿。
2、凡申请在家或亲戚家住宿,以及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严格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办理宿舍调整或退宿手续规定
1、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学生住宿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调整宿舍申请,并经家长、系辅导员、系领导加注意见后,交由学生公寓管理科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调整安排。
2、学生毕业时,要集中在学院规定的离校日期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按时离校,如仍滞留宿舍,发生一切意外与学院无关,同时,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劝离并清理宿舍。
3、学生毕业或进行宿舍调整时,离开宿舍前楼长要清点宿舍内公共财物,清查无误,出具书面通知单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学院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
4、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奖惩办法
1、学院每学年进行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评选出院级文明宿舍及特色宿舍,并进行表彰奖励。各系要每学期进行系级文明宿舍评比工作,并进行表彰奖励。
2、凡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住宿成员及班级,在进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助学金和先进班集体等评比时要优先考虑。
3、凡在宿舍内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违反学院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取消或推后该宿舍所有成员的评奖评优资格。
4、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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